對市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3號建議答復的函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4-10-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對市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3號建議答復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市國投集團履行仁和區轄區公共停車位的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等管理職責的建議》(第23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關于“環境衛生方面”的建議
按照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的《攀枝花市轄區路內公共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出讓合同》約定,路內公共停車位環境衛生管理職責在于屬地政府,下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指導攀枝花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公司配合仁和區政府做好轄區公共停車位范圍內的清掃保潔工作,確保路面干凈、整潔。
關于“市容市貌方面”的建議
按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管理條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督促引導攀枝花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加強轄區公共停車位經營管理,協助市城管執法局對公共停車位上影響市容市貌的經營活動及“僵尸車”現象進行整治,共同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關于“市政設施方面”的建議
按照《攀枝花市轄區路內公共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出讓合同》約定,公共停車位的維修管護責任屬于城市市政管理,其管理職責在屬地政府。下一步將督促引導攀枝花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積極履行國企社會責任,配合仁和區政府做好轄區公共停車位日常維護工作,確保標線清晰、標識標牌美觀、整潔、完好。
感謝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理解、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