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團山單元、馬店河單元、立柯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來源:規劃編制處 發布時間:2018-05-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公 示
〔2018〕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現將攀枝花市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團山單元、馬店河單元、立柯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點
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規劃和建設網(epmom.com)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樓12樓
二、公示期限
三、意見反饋渠道
在公示期間通過網上留言或郵寄、送達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科。反饋意見請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泰隆商廈東樓十樓1004室 郵編:617000
聯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科
李官銀 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攀枝花市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團山單元、馬店河單元、立柯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簡介
一、規劃區位置及規劃范圍
本次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團山、馬店河、立柯三個片區,規劃區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區金江鎮的團山——大龍潭鄉迤資地區,用地界線:北為大橋溝,東為金沙江,南為迤資火車站,西為羅家梁子。具體用地界線以用地規劃圖為準。
規劃控制范圍33.96平方公里,其中非建設用地約16.97平方公里,規劃建設用地約16.99平方公里,城市建設用地約16.80平方公里。
二、園區定位
“以釩鈦、釩鈦機械制造、釩鈦配套為主導產業”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循環經濟園區。川滇毗鄰地區的現代化綜合性物流園區。
三、規劃結構
根據地形特點以及園區開發時序,園區采用“一園多區”組團式結構。規劃區內共分為:團山片區,馬店河片區,立柯片區。
四、用地布局規劃
(一)工業用地
規劃工業用地面積
其性質主要為三類工業。各工業組團之間充分利用河道、道路綠化以及山體綠化改善工業區內部環境。
(二).倉儲用地
規劃倉儲用地面積
主要分布于馬店河鐵路貨場周邊及攀昆高速公路魚塘下線口附近,鐵路沿線及團山片區。
(三).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
除在園區入口處集中設置的管理中心和服務中心以及商品展示、交易設施外,在各工業組團內分別設置公共服務中心,布置園區管理、企業辦公以及醫療衛生等公共配套設施,滿足企業員工日常生活需要。其他配套科研機構、居住及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在臨近的仁和區和金江城區解決。
(四).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
園區在雅攀高速魚塘出入口區域,結合園區偉經、川宏等物流企業布置部分商業用地,主要為物流企業的相關配套服務用地,產品交易市場用地。
在園區各個組團的公共服務中心集中設置少量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主要考慮到園區用地規模較大,且為組團式布局,與北側金江城區距離較遠,布置少量商業服務業用地以滿足企業員工基本需求。同時在團山、馬店河組團的公共服務中心布置有加油站等各類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在馬店河片區布置一處加油站場,主要服務于園區過往車輛。
(五)市政設施
規劃市政設施用地面積
規劃范圍內設變電站7個,污水處理廠2座,水廠2座,燃氣站一座。消防站、公交站等設施根據需要配置于各組團。
(六).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面積
城市道路用地規劃面積為
(七).綠化用地
規劃綠化用地面積
其中公園綠地
(八).區域交通設施用地用地
對外交通設施用地
主要指穿越規劃區的攀昆高速公路用地。
(九)生態用地
主要指規劃區用地范圍之外的山體、沖溝等地形復雜不宜建設的用地,這類用地應加強植樹造林工作,以降低規劃區工業生產對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
規劃區用地統計表
序號 |
用地代碼 |
用地分類 |
用地面積(h㎡) |
占規劃建設用地比例(%) |
|
1 |
A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5.15 |
0.31 |
|
其中 |
A1 |
行政辦公用地 |
5.15 |
|
|
2 |
B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19.18 |
1.14 |
|
其中 |
B1 |
商業用地 |
18.15 |
|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1.03 |
|
||
3 |
M |
工業用地 |
1068.63 |
63.61 |
|
其中 |
M2 |
二類工業用地 |
9.89 |
|
|
M3 |
三類工業用地 |
1058.74 |
|
||
4 |
W |
物流倉儲用地 |
242.44 |
14.43 |
|
其中 |
W1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
222.73 |
|
|
W2 |
二類物流倉儲用地 |
18.72 |
|
||
W3 |
三類物流倉儲用地 |
0.99 |
|
||
5 |
S |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
160.48 |
9.55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54.47 |
|
|
S41 |
公共交通場站用地 |
5.51 |
|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0.5 |
|
||
6 |
U |
公用設施用地 |
66.06 |
3.93 |
|
其中 |
U11 |
供水用地 |
29.74 |
|
|
U12 |
供電用地 |
16.05 |
|
||
U13 |
供燃氣用地 |
1.39 |
|
||
U21 |
排水用地 |
16.82 |
|
||
U31 |
消防用地 |
2.06 |
|
||
7 |
G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118.1 |
7.03 |
|
其中 |
G1 |
公園綠地 |
9.01 |
|
|
G2 |
防護綠地 |
106.48 |
|
||
G3 |
廣場用地 |
2.61 |
|
||
8 |
H11 城市建設用地 |
1680.04 |
100.00 |
||
9 |
H |
建設用地 |
18.73 |
|
|
其中 |
H21 |
鐵路用地 |
1.4 |
|
|
H22 |
公路用地 |
17.33 |
|
||
10 |
E |
非建設用地 |
1697.06 |
|
|
其中 |
E3 |
其他非建設用地 |
1697.06 |
|
|
11 |
合計 |
3395.83 |
|
五、道路交通規劃
(一)道路等級
規劃區路網等級分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級:
主干道:為雙向四車道,紅線寬度為
(二)道路系統調整與完善
規劃區主干道以剛性原則為主,不得隨意變化,以維護規劃區的整體性。次干道可根據入駐企業對用地的不同需求適當調整,但應盡量保持次干道的完整性。支路以彈性原則為主,根據入駐企業用地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同時根據企業進駐實際情況新建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