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501電廠至54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公示
來源:規劃編制處 發布時間:2017-12-2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公 示
〔2017〕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現將攀枝花市501電廠至54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點
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規劃和建設網(http://epmom.com/)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樓12樓
二、公示期限
三、意見反饋渠道
在公示期間通過網上留言或郵寄、送達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科。反饋意見請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泰隆商廈東樓十樓1004室 郵編:617000
聯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科
廖 培 3359661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攀枝花市501電廠至54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簡介
一、規劃區位置及規劃范圍
規劃片區屬于攀枝花城市總體規劃的江南片區組團。本片區南依仁和新城中心區,北靠炳草崗老城中心,位于攀枝花“環狀”發展空間上的重要城市節點,是攀枝花城市中心功能的拓展區域。
片區東至仁和片區、西至南山家屬區、北至501電廠家屬區、南至北巴斯箐加油站,用地總面積為
二、規劃定位
建設成為以商業服務、生活居住為主導功能,兼有行政辦公、創意產業等功能的,配套完善、環境優美的高品質城市綜合功能區。
三、規劃結構
形成“一軸、兩帶、三組團”的規劃結構。
一條軸線:空間軸線圍繞大河及兩側綠帶展開,以北面金沙江公園為起點,至南山路。軸線同時也是規劃片區的主要公共活動區域,使得整個規劃區范圍內充滿生機、綠意盎然,又合理的劃分了用地,引導功能布局。
兩條公共服務帶:兩條公共服務帶分別為攀枝花大道商業休閑服務帶和以迤沙拉大道形成的生態景觀休閑帶。攀枝花大道商業休閑服務帶主要利用現有商業的特色,同時結合渡口記憶商業街區的打造,強化該服務帶的商業休閑特色。迤沙拉大道生態景觀休閑帶則主要對大道的斷面處理及大河西側建筑的拆遷和改造,規劃一條顯山見水的生態休閑大道。
三個功能組團:包括西北組團:緊鄰金沙江和大河及西邊生態山體,以生態社區為主題,打造舒適、生態、配套完善的休閑性社區。東北組團:緊鄰金沙江和大河及東邊生態山體,其北側緊靠大渡口橋,該組團主要依托渡口記憶商業休閑街區的打造形成一個具有商業氛圍濃厚的,具有歷史記憶的商業休閑,特色居住的綜合性組團。南部組團:該組團以大河為景觀軸線,大河東側以現有醫療設施為基礎,衍生打造新型醫療康養產業。大河南側將依托大河的景觀資源規劃大眾創新辦公產業。
四、用地布局規劃
規劃區總用地為用地總面積為
(一)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約為
(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三)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約為
(四)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S)
道路用地約
(五)公用設施用地(U)
公用設施用地面積為:
供應設施用地(U1):包括了水廠、給水泵站、變電站、廣播電視中心等,用地面積為
環境設施用地(U2):環境設施用地,用地面積為
(六)綠地及廣場用地(G)
綠地與廣場用地約為
規劃匯總表 |
|||||||
序號 |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面積(公頃) |
占建設用地(%) |
人均用地(㎡/人) |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
規劃 |
規劃 |
規劃 |
|
1 |
R |
|
|
居住用地 |
119.23 |
34.42% |
21.68 |
R2 |
|
二類居住用地 |
63.82 |
18.42% |
11.60 |
||
|
R21 |
住宅用地 |
62.12 |
17.93% |
11.29 |
||
|
R22 |
服務設施用地 |
1.7 |
0.49% |
0.31 |
||
R21B1 |
|
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 |
55.41 |
16.00% |
10.07 |
||
2 |
A |
|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29.14 |
8.41% |
5.30 |
A1 |
|
行政辦公用地 |
2.91 |
0.84% |
0.53 |
||
A2 |
|
文化設施用地 |
1.81 |
0.52% |
0.33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15.72 |
4.54% |
2.86 |
||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1.5 |
0.43% |
0.27 |
||
|
A33 |
中小學用地 |
14.22 |
4.11% |
2.59 |
||
A5 |
|
醫療衛生用地 |
8.34 |
2.41% |
1.52 |
||
A7 |
|
文物古跡用地 |
0.16 |
0.05% |
0.03 |
||
A9 |
|
宗教設施用地 |
0.2 |
0.06% |
0.04 |
||
3 |
B |
|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24.27 |
7.01% |
4.41 |
B1 |
|
商業用地 |
15.51 |
4.48% |
2.82 |
||
|
B11 |
零售商業用地 |
10.3 |
2.97% |
1.87 |
||
|
B12 |
農貿市場用地 |
0.51 |
0.15% |
0.09 |
||
|
B13 |
餐飲業用地 |
1.77 |
0.51% |
0.32 |
||
B2 |
|
商務設施用地 |
7.01 |
2.02% |
1.27 |
||
B3 |
|
娛樂康體用地 |
0.61 |
0.18% |
0.11 |
||
B4 |
|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0.58 |
0.17% |
0.11 |
||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0.58 |
0.17% |
0.11 |
||
B9 |
|
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
0.56 |
0.16% |
0.10 |
||
4 |
M |
|
|
工業用地 |
0.62 |
0.18% |
0.11 |
M1 |
|
一類工業用地 |
0.62 |
0.18% |
0.11 |
||
5 |
W |
|
|
物流倉儲用地 |
2.83 |
0.82% |
0.51 |
W1 |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
2.83 |
0.82% |
0.51 |
||
6 |
S |
|
|
交通設施用地 |
72.71 |
20.99% |
13.22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69.66 |
20.11% |
12.67 |
||
S3 |
|
綜合交通樞紐用地 |
1.97 |
0.57% |
0.36 |
||
S4 |
|
交通場站用地 |
1.08 |
0.31% |
0.20 |
||
|
S41 |
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
0.7 |
0.20% |
0.13 |
||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0.38 |
0.11% |
0.07 |
||
7 |
U |
|
|
公用設施用地 |
9.84 |
2.84% |
1.79 |
U1 |
|
供應設施用地 |
3.06 |
0.88% |
0.56 |
||
|
U11 |
供水用地 |
2.67 |
0.77% |
0.49 |
||
|
U13 |
供燃氣用地 |
0.05 |
0.01% |
0.01 |
||
|
U15 |
郵政設施用地 |
0.34 |
0.10% |
0.06 |
||
U2 |
|
環境設施用地 |
6.78 |
1.96% |
1.23 |
||
|
U21 |
排水設施用地 |
6.61 |
1.91% |
1.20 |
||
|
U22 |
環衛設施用地 |
0.17 |
0.05% |
0.03 |
||
8 |
G |
|
|
綠地 |
87.75 |
25.33% |
15.95 |
G1 |
|
公園綠地 |
57.55 |
16.61% |
10.46 |
||
G2 |
|
防護綠地 |
28.58 |
8.25% |
5.20 |
||
G3 |
|
廣場用地 |
1.62 |
0.47% |
0.29 |
||
9 |
H11 |
城市建設用地 |
346.39 |
100.00% |
62.98 |
||
10 |
H41 |
軍事用地 |
6.08 |
|
|
||
11 |
E |
|
|
非建設用地 |
31.93 |
|
|
E1 |
水域 |
21.77 |
|
|
|||
E9 |
其他非建設用地 |
10.16 |
|
|
|||
規劃總用地 |
384.4 |
人口 |
5.5萬人 |
五、商業設施規劃
(一)市級商業服務中心
現狀的大渡口商業設施的服務輻射范圍主要是大渡口片區、南山片區、弄弄坪片區,基本覆蓋老城區,其服務功能承擔市級商業服務設施的角色。但隨著外圍組團逐漸各自發展完善商業服務設施,組團間受到地理條件限制,大渡口商業設施的輻射影響范圍逐漸減弱。規劃通過對該區域的功能升級、城市更新等手段,重新定位、強化大渡口商業功能。定位為以商業休閑、旅游體驗為主題的特色步行商業街區,兼有商業辦公、商住等混合功能的商業綜合服務中心。
規劃在攀枝花大道與渡華一街之間用地布局零售商業、餐飲、文化娛樂、辦公、公寓等功能。利用地勢高差,營造高低錯落的城市空間,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宜人尺度的商業中心。
(二)基層社區商業服務中心
1.社區商業設施
規劃依據基層社區劃分,同時考慮地區商業設施服務半徑的局限性,規劃布局4個社區商業服務中心。配建設施主要為社區肉菜市場、生鮮超市、綜合商場以及郵電金融等設施。
2.沿街商業設施
鼓勵設置沿街商業,沿街商業作為商業業態上的有力補充,可以使人們的生活更加便捷、安全,加強人與人的交往。主要的生活性道路沿街商業設施宜設置為2層裙房(一般性生活道路建議設置1層裙房)。沿街商業設施的設置應避免影響人行及車行,鼓勵沿街商業門面采用玻璃櫥窗,鼓勵沿街咖啡店、西餐店等,在不影響行人的情況下,將部分餐桌設置于戶外。
規劃主要沿攀枝花大道設置布局沿街商業設施。
六、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一)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依據《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2017版)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要求落實。
1.行政管理設施
規劃行政管理設施用地總面積約
2.醫療衛生設施
規劃醫療衛生設施用地總面積約
3.市政公用設施
3.1供應設施
規劃的供應設施總用地約
3.2環境衛生設施
規劃的環境設施用地總用地約
規劃一處污水處理廠,布局在五摩路西南側,總用地面積約
4.道路交通設施
規劃的道路交通設施用地約
(二)居住配套服務設施規劃
1.教育設施
1.1幼兒園
本次規劃幼兒園教育設施共8處,其中保留現狀獨立占地幼兒園4處,分別是大渡口幼兒園、南山幼兒園、遠達南山花園幼兒園、棕櫚閣幼兒園。規劃增加4處幼兒園設施,班數按相關規劃設置,規劃中如將幼兒園設施結合居住用地一體配套的,居住地塊內的幼兒園設施應獨立占地,建設標準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執行。
1.2小學
規劃小學教育設施共6處,其中保留現狀小學4處,,分別為第二十三小學(8班)、華山小學(24班)、前進小學(18班)、
1.3初中
規劃初中教育設施共3處,保留現狀初中2所,分別是攀枝花市第四中學(12班)、攀鋼教育處第九中學(10班),規劃增加1處初中。
1.4九年一貫制學校
規劃保留現狀的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攀枝花市第十一中小學(16班)。
2.醫療衛生設施
規劃保留現狀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2處,規劃保留現狀門診部3處,包括大渡口衛生服務中心、南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前進衛生院。規劃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共4處。
3.文化設施
規劃居住區級的綜合文化活動中心1處,規劃社區級的文化活動站3處,規劃老年活動中心1處。
4.體育設施
規劃社區級的體育服務設施4處。
5.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
規劃社區服務中心3處,規劃社區居委會3處,保留現狀街道辦3處,包括大渡口街道辦、南山街道辦等,保留現狀派出所2處,包括南山派出所、大河派出所,郵政所3處,其中現狀保留1處、規劃2處。
6.社會福利設施
規劃托老所2處。
7.市政公用設施
規劃垃圾轉運站2處,規劃垃圾收集點9處,規劃公共廁所17處。
七、道路交通規劃
(一)路網布局
規劃區路網結合地形地貌、用地布局及對現狀路網的梳理,確定規劃區路網布局以“三橫,四縱”的自由式路網布局為主。
三橫,第一橫連接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的濱江路(含江南四路)。第二橫,連接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花城大道及陽光大道的益華路。第三橫,連接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的南山路;
四縱分別是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花城大道、陽光大道。
(二)公交首末站
規劃公交首末站共3處,其中現狀保留公交首末站設施用地2處。
(三)社會停車配套
各類用地的機動車位配建標準按《攀枝花市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執行,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合理配置,社會停車場規劃共新增7處。
(四)加油加氣站配套
保留現狀規劃區北部濱江路西側的加油加氣站以及迤沙拉大道東側的加油加氣站,規劃區西側濱江路北邊的加油加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