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花城新區沙溝片區(沙溝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來源:規劃編制處 發布時間:2017-12-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公 示
〔2017〕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現將《攀枝花市花城新區沙溝片區(沙溝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點
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網(www.pzhghjs.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12樓公示欄
二、公示期限
三、意見反饋渠道
在公示期間通過網上留言或郵寄、送達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科。反饋意見請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科(泰隆商務大廈東樓10樓1005室) 郵編:617000
聯 系 人:李珂
聯系電話:0812-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攀枝花市花城新區沙溝片區(沙溝單元)
控制性詳細規劃簡介
一、規劃區位置及規劃范圍
沙溝片區(沙溝單元)位于攀枝花市花城新區,規劃范圍北接花城新區渡仁片區干壩塘,南靠花城新區總發片區,西到攀枝花大道,東鄰攀枝花機場西南側山麓,規劃總用地面積為
二、目標定位
本輪規劃總體定位為:以高品質生活為目標,建設以居住、商業服務、文化、休閑、康養為主的城市綜合區、康養基地。
三、規劃結構
根據整體規劃構思,結合建設現狀,對沙溝單元提出“一軸、三片、三心”的規劃空間結構。
“一軸”——花城大道發展軸;花城大道作為城市的重要功能發展軸線,其沿線串聯了城市級的主要服務功能。在沙溝單元內,其主要串聯市級商業、文化、辦公等服務功能及片區級服務職能;
“三片”——三個規模適當、配套完善的城市現代生活功能區、康養生活功能區、生態生活功能區。
“三心”——片區內重要的三個社區服務中心,分別為云康社區服務中心、紅坪子社區服務中心、下沙溝社區服務中心。
四、用地布局規劃
規劃沙溝片區的總用地面積為
(一)居住用地(R)
規劃區居住用地
1.二類居住用地(R2)
規劃二類居住用地面積
2.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R2B1)
規劃區內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面積
(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
本次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
1.行政辦公用地(A1)
規劃區內行政辦公用地在保留一處現狀行政辦公用地(為市紀委仁和教育基地)的基礎上,規劃新增兩處行政辦公用地,行政辦公用地面積
2.文化設施用地(A2)
規劃區內文化設施用地面積
3.教育科研用地(A3)
規劃區內教育科研用地面積
4.體育用地(A4)
規劃在下沙溝社區新增兩處體育用地,用地面積
5.醫療衛生用地(A5)
規劃區內醫療衛生用地面積
(三)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
規劃區內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
1.商業用地(B1)
規劃區內商業用地面積
2.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B4)
規劃區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用地面積
(四)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區內交通設施用地
1.城市道路用地(S1)
規劃區內城市道路用地面積
2.交通站場用地(S4)
規劃區內交通站場用地面積
(五)公用設施用地
規劃區內公用設施用地面積
(六)綠地與廣場用地(G)
規劃區內綠地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以及廣場用地。綠地用地面積
1.公園綠地(G1)
規劃區內公園綠地用地面積
2.防護綠地(G2)
規劃區內防護綠地用地面積
3.廣場用地(G3)
規劃區內廣場綠地用地面積
五、公共設施規劃
(一)配建標準
規劃區內公共配套設施按照居住人口85000人配置。
(二)教育設施配建
規劃區內教育科研用地面積
(三)醫療設施配建
規劃共有1處綜合醫院,保留現狀攀枝花市第三人民醫院,用地面積
(四)文化體育設施配建
本次規劃區中心布置的文體設施,包括圖書展覽館,劇院、美術館及體育場館,其中文化設施用地面積
社區級文體設施布局,結合社區服務中心統一考慮,共設置有6處,位于各社區中心,其建設規模應符合相關配建標準,其中每個社區應集中配置一處室外體育活動場,用地面積應≥400㎡,文化活動站宜與社區服務中心共建為綜合中心,綜合中心建筑面積應≥400㎡。
(四)綜合市場配建
規劃共設置了4處農貿市場,為獨立用地,均衡分布于規劃區各個組團內,方便周邊居民使用。
六、道路交通規劃
(一)交通系統
對外交通:規劃區東北側有長約
(二) 道路等級
規劃區的城市道路等級可以分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城市主干道:紅線寬度為36
城市次干道:紅線寬度為20
城市支路:紅線寬度均在
(三)道路豎向規劃
本次規劃結合地形,現狀道路標高對干路、支路進行豎向設計優化,確定其交叉點高程、坐標、道路縱坡等作為下一步道路設計的參考。道路高程結合道路等級、功能、現狀地形條件、排水管道布局和河流水系分布等綜合確定。根據規劃區地形地貌,建設用地方式主要采用臺階式,局部采用平坡式。臺階式用地的防護工程主要采用護坡和擋土墻的形式。
(四)靜態交通設施規劃
機動車停車場分為兩大類:配建停車場(庫)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庫)。
1、配建停車場(庫)
各類用地的機動車位配建標準按規劃要求進行配置。停車方式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地面及地下停車,同時,鼓勵條件適宜的配建停車場向社會開放。新建用地停車位應嚴格按《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修編》進行配置。已建成用地停車位不足的,應鼓勵增設停車場(庫),或使用臨近的社會停車場(庫)。規劃范圍內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擴建和新建時,必須設置配建停車場(庫)。
2、社會公共停車場(庫)
規劃結合用地規劃布局設置公共停車場,停車方式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地面及地下停車,本片區根據公共停車場配建要求,規劃社會公共停車場庫6處,主要分布在規劃區學校附近和車流集中區,用地面積共約
城市建設用地統計表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用地面積(hm²) |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人均(㎡) |
||
大類 |
中類 |
|||||
R |
|
居住用地 |
179.80 |
34.09% |
21.15 |
|
R2 |
二類居住用地 |
163.06 |
30.92% |
13.59 |
||
RB |
居住用地兼容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16.74 |
3.17% |
1.97 |
||
A |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70.70 |
13.41% |
8.32 |
|
A1 |
行政辦公用地 |
1.67 |
0.32% |
0.20 |
||
A2 |
文化設施用地 |
9.40 |
1.78% |
1.11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36.69 |
6.96% |
4.32 |
||
A4 |
體育用地 |
9.67 |
1.83% |
1.14 |
||
A5 |
醫療衛生用地 |
12.26 |
2.32% |
1.44 |
||
A6 |
社會福利用地 |
0.63 |
0.12% |
0.07 |
||
A9 |
宗教用地 |
0.38 |
0.07% |
0.04 |
||
B |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13.07 |
2.48% |
1.54 |
|
B1 |
商業用地 |
12.73 |
2.41% |
1.50 |
||
B4 |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0.34 |
0.06% |
0.04 |
||
S |
|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
122.58 |
23.24% |
14.42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18.52 |
22.47% |
13.94 |
||
S4 |
交通場站用地 |
4.06 |
0.77% |
0.48 |
||
U |
|
公用設施用地 |
6.10 |
1.16% |
0.72 |
|
U1 |
供應設施用地 |
4.73 |
0.90% |
0.56 |
||
U2 |
環境設施用地 |
0.29 |
0.05% |
0.03 |
||
U3 |
安全設施用地 |
1.08 |
0.20% |
0.13 |
||
G |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135.13 |
25.62% |
15.90 |
|
G1 |
公園綠地 |
81.06 |
15.37% |
9.54 |
||
G2 |
防護綠地 |
50.77 |
9.63% |
5.97 |
||
|
G3 |
廣場用地 |
3.30 |
0.63% |
0.39 |
|
|
|
城市建設用地 |
527.38 |
100.00% |
6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