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來源:市節能綠建中心 發布時間:2024-09-2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單位:
發展高品質綠色建筑是推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的重要著力點。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四川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四川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等相關政策要求,加強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全過程質量管理,進一步提升全省綠色建筑發展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綠色建筑設計管理
(一)落實綠色建筑設計要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包含綠色建筑相關內容。方案設計階段應明確綠色建筑設計目標和主要技術措施;初步設計階段應明確綠色建筑各專業技術選項和相應的指標,包含各專業控制項、評分項、加分項技術措施等;施工圖設計階段應編制綠色建筑專篇(詳見附件1)及配套技術文件,相關內容應滿足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制作和施工要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設計應編制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專篇(詳見附件2)及配套技術文件。鼓勵設計單位在綠色建筑設計中使用BIM技術正向設計,應用BIM技術開展方案比選、性能分析、出圖交付。
(二)實施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完善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制度,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照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及相關要求,對綠色建筑等級和設計內容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情況出具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詳見附件3、4)。綠色建筑專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應出具審查合格書。鼓勵市(州)依據標準規范編制本地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并組織實施。應用BIM技術設計的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使用BIM技術進行審查。
(三)嚴格設計修改管理。落實國家相關法規、規章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綠色建筑相關設計內容。確需修改的,修改內容不得低于本地綠色建筑等級要求(以首次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時間為準),并按要求將修改后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
二、強化綠色建筑施工管理
(一)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在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綠色建筑相關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將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實施。工程監理單位應依據有關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對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實施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有關標準規范,開展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鼓勵施工單位使用BIM技術,并基于BIM模型開展施工過程可視化模擬、施工方案優化等工作。
(二)落實抽樣檢測要求。嚴格落實《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等現行強制性標準要求,對綠色建筑空氣質量、隔聲性能、照明效果、空調性能、水質等內容進行檢測,相關檢測結果作為綠色建筑質量控制資料。
(三)嚴格工程質量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綠色建筑質量管理工作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依法處理發現的違反綠色建筑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驗收等行為。
三、建立綠色建筑驗收制度
自2024年9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為準),建設項目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對照現行《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標準》DBJ51/T208開展綠色建筑專項驗收。綠色建筑專項驗收應按照下列方式組織實施:
(一)專業驗收。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基礎上,由項目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分專業驗收,并按要求填寫《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各專業驗收記錄表》(詳見《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標準》附錄D)。分部分項工程已驗收合格的,不再重復驗收。
(二)整體驗收。在專業驗收合格基礎上,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按照施工合同、有關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等相關資料,對綠色建筑整體質量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填寫《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報告》(詳見附件5、6)。
四、規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
新建綠色建筑評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
(一)優化預評價流程。預評價采用“自評+施工圖審查”方式實施,在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自評基礎上,通過相應等級綠色建筑專項審查。預評價不授予綠色建筑標識證書。需申請綠色金融政策支持的項目,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支持。
(二)推動標識評價認定。申報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遵循自愿原則,由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認定一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初審推薦二星級綠色建筑,預審推薦三星級綠色建筑。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二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初審推薦三星級綠色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流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要求執行。得到綠色金融政策支持或城鄉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星級綠色建筑,應取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證書,鼓勵其它星級綠色建筑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鼓勵各市(州)出臺星級綠色建筑支持政策。
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實施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推動既有建筑星級標識認定。
五、提升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水平
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提高綠色建筑設施、設備運行效率,鼓勵將綠色建筑節水、節能等日常運行要求納入物業合同范圍。規范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建筑的圍護結構、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等設施。鼓勵運營單位或業主參照綠色建筑運行情況自查表開展運行情況自查(詳見附件7、8)。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及時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連續兩年以上不上報或不如實上報主要指標數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按規定撤銷其綠色建筑標識。鼓勵運營單位使用BIM模型開展運行管理。
六、壓緊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首要責任,將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納入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并約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質量。設計單位要對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范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文件。施工單位要嚴格規范施工活動,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應嚴格實施監理活動,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監理合同實施工程監理。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要加強對本地區綠色建筑勘察、設計、施工、運行等階段管理,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確保各項綠色建筑技術措施落地見效。
鼓勵各市(州)在執行本通知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管理細化措施。
本通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附件:1.綠色建筑專篇(編制模板)
2.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專篇(編制模板)
3.四川省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表(新建建筑)
4.四川省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表(既有建筑)
5.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表(新建建筑)
6.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表(既有建筑)
7.四川省綠色建筑運行管理自查表(新建建筑)
8.四川省綠色建筑運行管理自查表(既有建筑)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