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聯合發文,這些工作與您相關!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19-06-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的意見》,在審批準入、審核評價、校驗服務、人員資質、監督管理等涉及醫療質量安全方面,對社會辦醫和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在規劃、稅收、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向社會辦醫進一步傾斜。
——在加大政府支持社會辦醫力度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二)擴大用地供給。各地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落實并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用地。社會力量可以通過政府劃撥、協議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醫療衛生用地使用權,新供醫療衛生用地在出讓信息公開披露的合理期限內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經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權利人及其他產權人同意后,對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舉辦醫療機構的,可適用過渡期政策,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除外。(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在推進“放管服”,簡化準入審批服務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五)提高準入審批效率。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于2019年底前出臺省、市、縣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明確跨部門醫療機構設置申請審批首家受理窗口負責工作機制,明確各審批環節時限要求。加強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部門審批信息共享聯動,減輕行政管理相對人負擔。設置20張床位以下或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醫療機構,可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2020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出臺簡化不同類型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配套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在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分工合作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探索醫療機構多種合作模式。支持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倡導開展各類醫療機構廣泛協作、聯動、支持模式試點,并建立合理的分工與分配機制,各地要出臺規范合作的具體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完善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產招拍掛、人員身份轉換、無形資產評估等配套政策。(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