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返告知書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19-06-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返告知書
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深化政務服務工作,維護各單位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投〔2002〕119號)和《四川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川財綜〔2012〕48號)的規定,現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返相關事宜告知如下,請各企業務必在政策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
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退返
(一)退返條件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1元/㎡;
2.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3.工程竣工驗收30日內向市散辦書面申請辦理。
(二)退返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2.有關機構審核的工程決算書(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3.購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原始憑證(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4.預繳專項資金非稅繳款書第四聯(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三)袋裝水泥扣除金額計算
根據有關機構審核的工程決算書和購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原始憑證,從材料明細表找出袋裝水泥使用量,按每使用一噸袋裝水泥扣3元,計算出使用袋裝水泥須扣除的金額。
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返
(一)退返條件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7元/㎡;
2.墻體隱蔽前進行新型墻體材料驗收;
3.按建筑節能標準進行保溫隔熱圍護結構處理;
(二)退返材料
1.四川省建設工程新型墻材使用驗收表(1份,原件);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3.有關機構審核的工程決算書(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4.購進新型墻體材料的原始憑證(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5.預繳專項基金非稅繳款書第四聯(審原件,留存1份復印件);.
(三)退返比例計算
根據有關機構審核的工程決算書和購進墻材的原始憑證,從材料明細表找出新型墻體材料的用量和全部墻體材料的用量,計算出新型墻體材料占全部墻體材料的比例,即為退付比例。
三.辦理地點
市散辦(市節能墻改中心),地址:攀枝花市東區紫藤巷4號(市城建檔案館五樓)
聯系電話:0812-3359381 3359389
聯系人: 謝春蘭 嚴杰華
四、溫馨提示
1.請務必在工程竣工驗收30日內辦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退返,逾期無法退返。
2.請務必在工程竣工驗收30日內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返。若無法辦理請及時向市節能墻改中心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若工程竣工驗收6個月以上未提出延期辦理申請的,則無法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