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4-06-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實農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工作要求,不斷強化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助力攀枝花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了《攀枝花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意見(試行)(攀住建規〔2024〕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依據的是《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廉租住房補貼實施意見》(攀住規建發〔2012〕167號),僅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家庭。該文件執行至今已有12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共同富裕的推進,以及農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公租房租賃補貼提標、擴面非常有必要。我市實物配租已將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為緩解我市實物配租房源不足問題,貫徹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公租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川建保發〔2021〕261號)》“在穩定公租房實物配租能力的基礎上,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的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了《攀枝花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意見(試行)》。
二、制定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公租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川建保發〔2021〕261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全文共有七章,共計二十七條,包括總則、申請、審核、發放、退出、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第一章總則,本章共4條,分別對實施租賃補貼的意義、定義、保障范圍以及資金渠道進行了闡述。明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已申請實物配租的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這四類群體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見第三條)。
第二章申請,本章共6條,分別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租賃補貼的申請條件、限制條件進行了細化,并明確申請所需提交資料(見第五條至第十條)。
第三章審核,本章共3條,明確審核分為初審、復審、審核三級審核流程,每一級流程都有相應的辦理時限。
第四章發放,本章共3條,分別對市級補貼資金結算方式、租賃補貼發放方式、后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第五章退出,本章共4條,明確租賃補貼停發行為以及全額退還、記入信用檔案等情況。
第六章監督管理,本章共3條,主要從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加強督查檢查、強化資金管理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章附則,本章共4條,明確辦理租賃補貼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違規責任,以及執行期限、新舊政策更替、政策解釋部門等內容。
《實施意見》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結束前,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就該《實施意見》再次開展合法性審查,確定《實施意見》是否繼續執行。